|
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在创投委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一、创投行业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强大动能 创业投资是重要的早期资本形成工具。早期资本的形成对于培育中国新兴经济增长点、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稳增长和扩大就业至关重要。资本的力量是促进实体经济有力运转的关键,在人类经济文明的璀璨进程中,企业家精神、科技突破创新与资本力量从来都是携手而行的。创业投资基金以直接融资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起步资金,培育大批优秀的企业家,促进了资本与技术、人才、创意的有效结合。 创业投资有力促进国家战略新兴行业。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新常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步入关键时期,“双创”工作也进入实质推进阶段。敏锐的创投行业顺势而为,战略性、前瞻性地在国家甚至国际科技创新及相关领域的“风口”积极布局,投资方向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行业高度吻合、密切相关。 创业投资激发全国各地的“双创”活力。近年来,创投行业的发展情况已成为衡量中国各区域、各省市经济转型升级进程的观察指标,反映出创投行业作为价值投资者在激发区域“双创”活力、挖掘区域发展潜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实体经济加速“换挡”的部分东部省、市,创投基金管理人与产品规模保持长期快速增长、投资标的丰富多元。中西部地区也越来越重视私募基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双创”工作的特殊作用。 二、创投行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国家政策层面对创投行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把创新驱动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创投国十条”对于创业投资作了全新、清晰的界定,将创业投资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创新、创业、创投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中国经济发展为创投行业提供了大发展的契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从投资驱动转向消费驱动,从资源投入转向创新增长。中国经济转型的势能将催生大量新兴产业和细分市场,小微创新型企业将大量兴起,随之而来是创投行业丰富的投资机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经济为创业投资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时代呼唤创业投资在经济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重要作用,携手共建创投行业的美好未来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党改进治国理政方式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文)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法定的全国性的基金行业协会,秉承“自律、服务、创新”宗旨,依法履职履责,努力建设现代行业协会。根据2013年6月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对证监会的授权,以及2013年底证监会对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授权,自2014年2月7日开始,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始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截至2017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8306家。已备案私募基金48626只,认缴规模11.35万亿元,实缴规模8.55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28.23万人。(其中,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250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2203只,实缴规模3800亿)。与2015年末相比,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下降了26.79%,私募基金数量和实缴规模分别增长了102.15%和111.11%。实践证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没有影响私募行业的发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是符合中国私募行业发展要求的“供给侧”制度创新,充分激发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活力和专业人士的创业激情。 基金业协会坚决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创投基金制定自律管理框架,提供差异化服务,促进创投资本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着力从四个方面促进创投行业发展。一是倡导三个博弈,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市场秩序。基金业协会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调动私募产业链条上的各方资源良性互动,形成三个博弈。在登记备案环节,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增信;在基金募集阶段,引入资管机构和投资者间的博弈;在投资端,形成资本市场买方卖方间的博弈。二是打造大数据平台,构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Ambers系统”),提升数据报送质量。通过私募管理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失联(异常)公示等制度,完善诚信约束机制。帮助基金管理人不断积累信誉,赢得投资者信任,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建设专业委员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先后建立了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天使投资联席会,为行业进行正面宣传、举办行业交流论坛、进行创投专业培训,一系列活动广受行业欢迎。在《会员管理办法》中设置专门条款,便利创投行业参与协会治理。四是解决行业发展瓶颈,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基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精神,推动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在设立、运营、退出各环节享受公平待遇。积极推动基于基金产品税收中性原则的税收顶层设计安排。受财政部委托做好“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公示工作。 多年来,中国创投委在创投领域不断耕耘,为行业发展做了很多努力。中国创投委早在2010年就正式注册成立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领导下,专注于创投行业,深耕创业投资领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创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创业投资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训创业投资行业专门人才、为会员单位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在服务创投行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创投委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构建创投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创投企业之间以及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企业之间联系交流合作的桥梁与纽带,对于推动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创投行业的发展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基金业协会学习借鉴大家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愿意与中国创投委、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投专委会等社会各界同仁一道,认真落实国务院“创投国十条”的要求。大家携起手来,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共同服务好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注入活力和动力。 |